因时间误差引发的证券交易失败民事责任之探析

被引:2
作者
徐聪 [1 ]
郭溧鸣 [2 ]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词
时间误差; 证券交易; 民事责任; 权证;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0.10.018
中图分类号
D922.287 [证券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证券公司在自身交易委托系统时间与交易所交易系统时间存在误差情形下,如对交易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之履行存在过错,或者违反保护客户的附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基于证券交易时间误差的特殊性,证券公司就由此产生的交易风险,可以依法设置免责机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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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易规则》有关法律问题探讨 [J].
彭文革 .
证券市场导报, 2002, (02) :57-62
[2]  
契约附随义务研究[M]. 法律出版社 , 侯国跃, 2007
[3]  
债法原理[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 2001
[4]  
违约责任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王利明著, 2000
[5]  
违约损害赔偿研究[M]. 法律出版社 , 韩世远著,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