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论道德与法的关系

被引:28
作者
邓晓芒
机构
[1]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关键词
康德; 自然法; 自然法权; 自由; 道德律;
D O I
10.13858/j.cnki.cn32-1312/c.2009.04.002
中图分类号
B516.31 [康德(Kant,I.1724~1804年)]; B82-051 [道德与政治、道德与法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本文从追溯西方自然法思想的源流而引出康德对传统自然法概念的改造,即从"自然法则"转移到"自然法权"(自然权利),使之从一种外在束缚的法规引申为一种内在自由的自身立法(自律),从而归结到道德上来。康德把外在法律视为引向内在道德的一个桥梁,并在其中运用了第三批判中的"反思判断力"的原理,使自然法则成为道德法则的一个"模型"(Typus),把传统道德建立于法律之上的模式颠倒为将法律建立于道德之上的模式,具有革命性的意义,但这一革命仍然不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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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 [1] 康德著作全集[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德)康德(ImmanuelKant)著], 2004
  • [2] 实践理性批判[M]. 人民出版社 , (德) 康德, 2003
  • [3] 精神现象学[M]. 商务印书馆 , (德) 黑格尔 (Hegel, 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