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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大数据的积极利用主义
被引:16
作者
:
王立梅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王立梅
机构
:
[1]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来源
: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
2020年
/ 03期
关键词
:
健康医疗大数据;
积极利用主义;
知情同意;
D O I
:
10.14134/j.cnki.cn33-1337/c.2020.03.004
中图分类号
:
R-05 [医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学科分类号
:
1001 ;
摘要
:
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为促进我国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应该明确健康医疗大数据积极利用主义规制模式,解决积极利用与知情同意原则之间的冲突。我国立法应鼓励健康医疗大数据的积极利用,通过知情同意原则的灵活运用及替代性或补充性保护机制的引入,解决健康医疗数据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冲突,按照数据类型区分原则,对健康医疗大数据进行系统、适当的分类,明确原则性规定和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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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2 / 40
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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