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白蒲黄酒”案看地名商标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

被引:11
作者
王平
绍云
刘瑜
机构
关键词
蒲黄酒; 被告; 注册商标专用权; 地名商标; 白蒲镇; 商标保护; 酒厂;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 [知识产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基本案情】原告:如皋某酒厂(以下简称如皋酒厂)被告:如皋市白蒲镇某黄酒厂(以下简称白蒲镇黄酒厂)原告如皋酒厂地处如皋市如城镇,于早年公私合营时成立,成立时不生产黄酒。20世纪60年代初,如皋酒厂接管如皋白蒲油米厂(地处如皋白蒲镇,当时生产黄酒)成为其黄酒加工场。1981年10月如皋酒厂申请注册了“水明楼”文字加图形商标,核准使用于黄酒等商品上。如皋酒厂生产的“水明楼牌白蒲黄酒”被国家轻工业部评为轻工业部优质产品,1995年4月荣获95国际食品及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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