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松花江污染事故看跨界污染损害赔偿问题的解决途径

被引:9
作者
王曦
杨华国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跨界污染损害; 国家赔偿; 国际民事赔偿; 谈判; 协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假定松花江污染事故造成了跨界污染损害,就有了如何对待跨界污染损害赔偿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有国家赔偿、国际民事赔偿以及外交谈判和协商三种基本的方式。基于法律解决国家赔偿和国际民事赔偿的选择不是最佳的,基于外交解决的谈判与协商应是中俄双方应当采取的妥善的解决办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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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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