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地位问题新论——传统法律部门理论的超越与反思

被引:26
作者
覃红霞
机构
[1] 厦门大学高等教育质量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2] 教育研究院
关键词
教育法; 法律部门; 教育法地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教育法是否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近年来教育法学研究的重要命题。传统法律部门理论导致教育法地位研究陷入困局。教育法独立说与隶属说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教育法的基本特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却不能完全反映教育法的基本性质。将教育法纳入综合法律部门,不仅是传统法律部门理论不断修正、适应新兴法律部门兴起与需要的结果,也是教育立法本身的特点与性质所决定的。超越传统法律部门理论,以教育法律问题为中心,才是教育法地位研究的价值与意义所在。淡化学科意识,坚持问题研究为中心,走向开放的教育法研究,应成为未来的重要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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