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在纷繁的社会生活中,行政领导人要面对各种因素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决策,以保证行政目的的实现。然而,在这许多行政现象中,却会在不少时候出现这样的情况:行政系统的内在因素或环境因素已发生的明显变化,一种新的形态已经形成并迅速发展,以至这种势态已形成明显的局面,而决策者或者并无觉察,或者虽有觉察而迟疑游移,从而导致行政系统的混乱,直到事态的高峰期已过,新的决策指令才下达。尽管往往此时指令本身是正确的,但决策或者并未能及时解除势态对行政目的的构成的威胁和危害,仅能对事态的尾声起到有限的抑制作用,或者未能适时抓住战机,以促进行政目的的实现。这种类型的决策,即可称为滞后决策。行政过程中滞后决策,实质是行政系统对外界环境的迟缓反应,仅就其决策内容而言,这种反应并不一定是错误的。图(一)中的曲线(实线)可以代表滞后决策在非良性事态发展过程中的影响。本文将重点对这类事态发展过程中的滞后决策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