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后评估的触发机制——国家与社会联动的视角

被引:6
作者
汪全胜
金玄武
机构
[1]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关键词
立法后评估; 国家主导型; 社会主导型; 国家与社会联动机制;
D O I
10.14119/j.cnki.zgxb.2009.05.014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国家与社会联动发起立法后评估的理论基础是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共同治理理论,其基本路径由一方先行发起,另一方予以积极回应,共同启动了立法后评估行为。该评估模式规避和综合了政府主导型以及社会主导型各自的优势。现阶段我国应在政府服务理念、组织设立等方面孕育国家与社会联动的立法后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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