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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财县管”不宜急于推行——对安徽省基层财政改革的合理性与非理性质疑
被引:4
作者
:
管荣开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河北省财政厅科研所
管荣开
机构
:
[1]
河北省财政厅科研所
来源
:
农村财政与财务
|
2004年
/ 08期
关键词
:
财政;
财政金融;
安徽省;
纳税人;
非理性;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812.8 [农村财政];
学科分类号
:
020203 ;
摘要
:
<正> 据悉,安徽省“乡财县管”改革在经过一年试验之后将于今年7月在全省实施。笔者认为:此项举措既有合理性,也有非理性成分。一、“乡财县管”改革的合理性安徽省财政厅决定实行“乡财县管”的具体做法是“乡镇财政的‘三权’”,即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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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7 / 28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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