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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探视权主体范围问题
被引:3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蒋瑜
机构
:
[1]
海南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教育技术系
来源
:
新东方
|
2007年
/ 06期
关键词
:
探视权;
父母;
婚姻法;
民法;
主体范围;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9 [婚姻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正>探视权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这是我国婚姻法上首次规定了探视权制度,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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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4 / 35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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