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探视权主体范围问题

被引:3
作者
蒋瑜
机构
[1] 海南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教育技术系
关键词
探视权; 父母; 婚姻法; 民法; 主体范围;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9 [婚姻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探视权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这是我国婚姻法上首次规定了探视权制度,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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