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教育属于素质教育——关于我国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之属性和功能的认识

被引:83
作者
曾宪义
张文显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党委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高等院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高等院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关键词
法学教育; 法律角色; 参照系; 教育部; 教育行政组织; 法学本科; 法科学生; 法律职业伦理; 法律思维能力; 法学素质教育; 属性; 功能;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03.06.002
中图分类号
D90-4 [];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推进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经教育部、中国法学会协商确定,于2003年9月19日至21日在重庆召开了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03年年会暨"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学术研讨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曾宪义教授主持了会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刘凤泰副司长和财经政法与管理处处长杨志坚,以及来自全国近200所法学院校的校长、院长和法学教育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与会代表围绕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所涉及的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与素质教育、素质教育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法学教育中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方式、素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与改革、经济全球化与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各国法学教育与素质教育等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为充分反映我国法学教育界对于法科学生素质教育这一重要问题的深入思考,并能引起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我们特从研讨会论文和发言稿中选取了部分文章,予以发表。由于篇幅的限制,大部分论文不能一一登录。选取的稿件,也多有删节,敬请读者、作者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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