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中利益补偿法律机制的研究——权利救济公法化的经济学分析

被引:15
作者
王蓉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资源; 环境; 权利冲突; 权利救济;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权利的配置不仅左右收益或成本的转移 ,而且决定收益或成本的高低。因此 ,通过权利配置实现环境资源的价值最大化应是环境保护追求的目标。然而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 ,决定了其权利的初始配置应是一种社会化的权利。这种社会化的权利极易诱发私人权利采取“搭便车”行为对其进行侵蚀 ,因此 ,要实现环境资源价值最大化 ,就必须对遭受侵蚀的社会环境权利进行救济。但在此救济过程中 ,由于侵权人和社会环境权利的代理人 (国家 )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如遵循传统私法救济方式 ,容易导致私法救济的“虚位” ,因此 ,需要突破传统权利救济的私法化局限 ,实现权利救济的公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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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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