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会治理有两个基本内涵,即乡村社会秩序和乡村社会发展。准确把握和理解"大流动"形成的乡村空巢社会、后税费时代的新农村建设、后乡土中国的"法礼秩序"三个主要现实基础,以及乡村治理面临的内生发展乏力、精英流失、有限参与、共识削弱、发展与矛盾相悖五大问题,对城镇化背景下更好地治理乡村社会有着重要意义。实现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当下需要重点变革城乡二元框架下的乡村治理体制、单一化与行政化的治理机制、一元化的治理结构、有限民主的治理过程以及行政性的治理手段。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并不等同于制度和技术创新,亦非提供统一的理想化治理模式。创新不宜仅限于顶层设计,为中基层开放实践创新的空间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