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自由化在不同的时期,其内涵不尽相同。但从各国的实践看,金融自由化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价格自由化,二是业务自由化,三是金融市场自由化,四是资本流动自由化。关于金融自由化的利弊,存有激烈的争论。从理论上说,金融自由化能使发展中国家受益。然而在现实中,金融自由化的危害并不少见。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因循金融自由化理论的思路,先后进行了金融自由化改革,形成了一场全球性的影响深远的金融制度变迁现象。中国作为正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发展中国家,市场机制和法制都还很不完善,金融市场还没有形成充分的深度和广度,因而,金融自由化改革中应当充分权衡制度改革所带来妁数量与质量、速度与效益、收益与风险之间的交替关系。在进一步深化金融开放的过程,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消除金融隐患,打好金融自由化的基础;(二)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发挥利率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三)继续推进资本流动自由化改革,实现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接轨;(四)加强金融监管,保证金融自由化的顺利推进。归根到底,金融自由化应当是资金融通效率和金融监管高效稳健的有机结合,偏重其中任何一方都将不利于金融自由化的顺利发展,从而阻碍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