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的修改建议

被引:16
作者
詹福瑞 [1 ]
陈传夫 [2 ]
肖燕 [3 ]
机构
[1] 清华大学图书馆
关键词
公共图书馆; 公益性图书馆; 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D O I
10.13530/j.cnki.jlis.2006.02.001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条例草案所称之“公共图书馆”,应改为“公益性图书馆”,以便包括公共、教育和科研系统的图书馆在合理使用制度下,保证读者对馆藏文献的网上借阅需求。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应偏离其立法目标,去取消图书馆馆藏作品数字化的权利。公益性图书馆信息网络传播豁免条款是有其理论依据和合理性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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