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措施界定的比较与评价

被引:15
作者
梁志文
机构
[1]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技术措施; 科学界定; 评价;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技术措施的科学界定具有重要意义,它应体现版权法的利益平衡精神。技术措施不是独立的,它往往和版权作品结合起来,以便对作品的使用、接触需要“版权人许可”或“授权”。技术措施受法律保护应满足三个条件:(1)技术措施的有效性,一是技术措施控制版权作品的有效性,二是技术性措施本身的有效性,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2)为版权人(作者、邻接权人和其他版权持有人)所主动采取;(3)其使用目的之合法性。因此我国在法律上应借鉴而予以规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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