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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还是董事会?——关于《公司法》第60条第3款之“董事”的解读
被引:1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柳经纬
机构
:
[1]
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
来源
: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4年
/ 03期
关键词
:
董事;
董事会;
法律解释;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7 ;
摘要
:
对《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的"董事"应如何理解,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从解释学和法律适用等方面,指出该条中的"董事"应作个别董事解释,而不宜解释为"董事会"。为使公司法对董事善管义务规定得更加科学和准确,文章进一步对《公司法》第60条第3款提出了修改的立法建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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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8 / 71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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