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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拆迁违章建筑辨析
被引:2
作者
:
张敬利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
张敬利
机构
:
[1]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
来源
:
城市开发
|
2003年
/ 01期
关键词
:
违章建筑;
确权;
房屋登记;
城市规划法;
法律;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181 [公用事业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正> 我国《城市房屋拆迂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这一规定有力地遏制了违章建筑的生成和蔓延,保护了开发、建设单位的利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拆迁人却忽略对房屋的鉴定环节,直接以有无房屋证照作为界定违章建筑的依据,即对无证照房屋一律视为违章建筑,实施无偿拆除,这种作法容易引发不良的社会后果:一是容易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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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4 / 44
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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