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诉讼中的“依法审判”

被引:14
作者
汪雄涛
机构
[1] 云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律例; 依法审判; 判官; 汪辉祖; 明清时期; 利益平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9 [中国法制史]; D925 [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2 ; 030106 ;
摘要
明清诉讼并不以律例为准据,"庶不与律例十分相背"一语,道出了律例仅仅作为一种宽泛的制约因素而存在。"律例规避"案和"非必然因果关系"案表明,对争讼各方利益的均衡考量才是诉讼的根本准据。正是情理、律例与利益平衡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才造成了"依法审判"的假象。在"依法审判"之争的背后,凸显的是我们对西方法律和诉讼模式的执着。实际上,确定性的保障并非只能靠"依法审判"一途,明清诉讼正是在对利益平衡的追求中实现自身诉讼和法律的确定性。
引用
收藏
页码:83 / 100
页数:18
相关论文
共 18 条
[3]   中国传统的司法和法学 [J].
张伟仁 .
现代法学, 2006, (05) :59-67
[4]   小事闹大与大事化小:解读一份清代民事调解的法庭记录 [J].
徐忠明 .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4, (06) :3-25
[5]   清代法律渊源考 [J].
何勤华 .
中国社会科学, 2001, (02) :115-132+207
[6]  
刑案汇览三编.[M].(清)祝庆祺等编;.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
[7]  
法律多元视角下的清代国家法.[M].王志强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8]  
血酬定律.[M].吴思著;.中国工人出版社.2003,
[9]  
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M].黄宗智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10]  
大明律.[M].怀效锋点校;.法律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