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改革影响评析及建议

被引:44
作者
尹煜 [1 ,2 ]
巴曙松 [3 ]
机构
[1] 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
[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3]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关键词
房产税试点; 物业税; 差别税率;
D O I
10.19563/j.cnki.sdzs.2011.05.014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作为试点城市,开始进行房产税改革,对部分居民住房开始实征房产税,但是分析其对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调控房地产市场价格等的影响,发现当前的试点改革方案与预期目标的实现,可达性不高。导致这种背离的原因主要包括:改革的根本目标未尽明确;未对房地产税收制度进行整合和完善;征收范围仅限于增量房,将存量房排除在外;计税依据为市场交易价格而非市场评估价格。物业税未来的改革,应该从以上角度加以改进。同时,应该坚持试点方案中利用差别税率更好地调节贫富差距,尊重地区差异,允许地方政府拥有较大自主权等做法,使未来的改革取得更好的效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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