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量刑中的禁止双重评价原则及其实现

被引:14
作者
姜涛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禁止双重评价; 犯罪构成事实; 量刑情节;
D O I
10.14119/j.cnki.zgxb.2011.03.027
中图分类号
D924.13 [刑罚的运用];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禁止双重评价原则意味着量刑所依据的事实,必须是选择法定刑所依据案件事实之外的量刑情节。由此原则出发,量刑评价案件事实的"势力范围"须重新划定,对于那些属于犯罪成立判断的事实或属于衍生犯罪构成的事实,在宣告刑的裁量中,不得再作为影响宣告刑选择的量刑情节适用。当然,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应否重复评价需区别对待。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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