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指导案例2号归纳的程序规则,理论上可用"执行力替代说"来加以说明。引入诚实信用原则并明确其在法律解释中的作用亦为本案的靓点之一。指导性案例应当随时间的推移而呈现出系列性,使规则的流变和连续这两种司法实务的需要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此意义上,本案能够成为程序规则发展的一个起点或中间项。通过对案情基本事实多种演化形态的示例性延伸,本案程序规则的内容及其参照运用能够体现出微妙地调整变化却又保持前后一贯稳定性的独特机制和作用。本案所提炼出来的裁判规则既可能循着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质化、要件化这一路径发展,也可能根据司法实务中对"撤回上诉还是撤回原审起诉"的现实问题作出的回答而演变。对指导案例2号的分析表明,可以把"类似"或"参照"等对指导性案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的关键概念逐渐地加以具体化和类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