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抢红包”聚赌行为如何处理

被引:5
作者
杜斌 [1 ]
阮方民 [2 ]
李永红 [3 ]
乐绍光 [4 ]
梁敏捷 [5 ]
杨赞
王盛
赵洁瑶
机构
[1]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2]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3]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4]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5]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关键词
开设赌场罪; 腾讯公司; 网络赌博犯罪; 证人证言; 微信; 电子数据取证; 电子证据; 采信; 犯罪成本; 网站; 红包;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当前,微信红包作为移动互联网发展的产物愈来愈受到社交网络的青睐。然而,行为人利用微信群和微信红包开设赌局的现象屡屡发生,引发一系列司法认定难疑:微信交往平台能否认定为赌博网站?对赌资的认定应考虑哪些因素?应怎样做好网络赌博犯罪证据收集和采信工作?司法人员在实践中对上述问题的认识并不统一。鉴于此,本刊与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遴选典型案例,共同邀请专家,就利用微信交往平台参赌行为的定罪量刑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引用
收藏
页码:41 / 46
页数:6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