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私权属性的再认识——兼评“知识产权公权化”理论

被引:124
作者
吴汉东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键词
知识产权; 私权属性; 公权化理论批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7.1 [国际民法];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030105 ;
摘要
私权性是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是知识产权与所有权所具有的共同属性。知识产权作为知识财产私有的权利形态,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也受到法律的必要限制。这是知识产权的立法宗旨所决定的,并通过法律平衡与调整的制度设计而完成。上述情形没有也不应该改变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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