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主体地位

被引:6
作者
任丹丽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农民集体; 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土地所有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和权利界限不明,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此次物权法征求意见稿,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和管理权主体,解决了以往立法中的分歧,但是仍未解决我国集体土地权属不明所带来的集体土地流转中的低效率问题。简化集体土地的权利主体,进一步明确所有权主体的性质和组织机构非常必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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