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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沉默权制度之我见——以“美国式”为参照
被引:55
作者
:
何家弘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何家弘
机构
:
[1]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来源
:
政法论坛
|
2013年
/ 31卷
/ 01期
关键词
:
默示沉默权;
明示沉默权;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美国人的沉默权不是米兰达规则赋予的,而是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予的,米兰达规则的基本功能是要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沉默权,并把过去那种默示的沉默权制度转化为明示的沉默权制度。中国新近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50条中增加的"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表明中国已经建立了默示的沉默权制度,而当下的任务就是要使这项制度名副其实。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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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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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与供述[M]. 群众出版社 , (美)英博等著,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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