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完成的农信社改革

被引:9
作者
何广文
机构
[1]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
关键词
农信社; 中央政府; 明晰产权; 联合体; 经济组织; 省级联社; 合作组织; 合作金融组织;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2.35 [城乡金融组织];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以明晰产权和完善农信社经营管理体制为中心的农信社改革,在经过了8个省市1年的试点以后,中央政府已于2004年8月17日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并决定在除西藏和海南外的其余21个省市全面推开。与以前的历次改革不同,本轮改革在明晰产权的同时,中央政府把对农信社的管理权限下放给省政府,先行推进农信社改革试点的8个省市,均毫无例外地选择了成立省级联社的体制。建立省级联社,已成为各省市的集体行动。由此可以预见,我国农信社行业在本轮改革完成以后,最终将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种由各省(市)联社控制的格局。应该指出的是,在农信社领域,自下而上的入股以形成一定的联合体, 是绝对必要的。德国合作金融部门的联合与合作为此树立了成功的典范:
引用
收藏
页码:28 / 28
页数:1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