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以明晰产权和完善农信社经营管理体制为中心的农信社改革,在经过了8个省市1年的试点以后,中央政府已于2004年8月17日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并决定在除西藏和海南外的其余21个省市全面推开。与以前的历次改革不同,本轮改革在明晰产权的同时,中央政府把对农信社的管理权限下放给省政府,先行推进农信社改革试点的8个省市,均毫无例外地选择了成立省级联社的体制。建立省级联社,已成为各省市的集体行动。由此可以预见,我国农信社行业在本轮改革完成以后,最终将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种由各省(市)联社控制的格局。应该指出的是,在农信社领域,自下而上的入股以形成一定的联合体, 是绝对必要的。德国合作金融部门的联合与合作为此树立了成功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