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限制——司法对行政监管的支持

被引:20
作者
曹士兵
机构
[1] 最高人民法院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 资产为本; 司法; 法律适用; 个人债务; 《公司法》; 中福公司; 限制; 行政监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 一、对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限制——司法与行政监管的不谋而合 2000年6月6日,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公司字[2000]61号《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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