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性与柔性之间——法治两要素之平衡

被引:3
作者
朱寅昊
机构
[1]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关键词
形式因素; 实质因素; 法律个别化; 中间路线;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3.09.006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形式和实质是法治在现代语境中最主要的争论之一,两者对于正当性和个别性问题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回答。然而,遵循纯粹的实质法治或者形式法治都有可能误入歧途。中国的法治发展不应当依赖某种既定的模式,而应该吸收法治中的形式和实质因素,结合自身问题,在法治的刚性与柔性之间找到平衡点。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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