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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罪判决执行完毕后发现因司法机关怠于行使职权而产生的漏罪如何处理
被引:3
作者
:
顾明文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检察部
顾明文
机构
:
[1]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检察部
来源
:
中国检察官
|
2021年
/ 12期
关键词
:
司法机关;
公安机关;
判决执行;
怠于行使;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0.5 [解释、案例];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一、基本案情2006年5月,被告人马某某在A市甲区伙同他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被害人王某现金1万元(以下简称"第一起抢劫事实")。同年9月,马某某在A市乙区伙同他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被害人闫某某重型自卸货车一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5万元(以下简称"第二起抢劫事实")。乙区公安机关接被害人闫某某报案后,对闫某某被抢劫案立案侦查,并将马某某抓获。在案件侦查起诉直至法庭审理终结,马某某仅供述第二起抢劫事实,未供述第一起抢劫事实。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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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6 / 67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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