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保障职能的独立化

被引:12
作者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设计课题组
机构
关键词
企业; 企业管理; 住房商品化; 医疗保健基金; 所有权结构; 社会保障体系; 储蓄帐户; 失业保险金; 福利服务; 投资运作; 住房私有化; 退休金; 劳动保险费用; 资产; 持股公司; 股份公司;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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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按照传统经济体制的需要而设定的。其特点之一是:在城镇,以企业作为主要的实施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主体,企业承担了繁重的保障任务,社会保障已在很大程度上演变成为企业保障。保障的对象,不仅包括本企业的职工,还要包括职工的家属。保障的内容,以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为主干,包括了从生老病死伤残保障到衣食住行玩的种种福利项目,据粗略统计,大致包括七大项三十余种待遇,此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各类补贴,特别是包括住房在内的大量暗补。而且企业通常不仅要提供保障资金,还要提供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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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构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框架 [J].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设计”课题组 .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1993, (06)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