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食品监管中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的衔接

被引:6
作者
冉翚
机构
[1]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食品监管; 行政处罚; 刑罚处罚; 衔接;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本文对食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在立法和适用上的衔接作了详尽探讨,提出食品监管行政立法应广泛采用独立散在型立法模式以替代现有的依附散在型立法模式,以达到解决刑事处罚虚置的问题。在食品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存在竞合的情况下,在适用方法的衔接上应遵循合并适用原则,同时依具体情况遵循类似罚则不再罚、类似罚则相折抵、不同罚则各自适用的原则。在适用程序的衔接上,应遵循“刑事先理”的原则。对因不同原因而导致的先罚后刑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区别情况分别作出移送立案、监督立案、自行立案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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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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