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评价与学术发展之间的互动虽然已成为事实,但是两者之间的和谐可以说尚不存在。解决这一问题较彻底的办法当然是让学术评价回归到学术领域。然而,我们也有必要本着学术评价与学术发展和谐的原则,对学术评价的要素构成、主体资格、内在标准和价值追求,进行一次基本理论层面的考察。学术评价的要素可以分为学术评价主体、学术评价客体,以及连接二者的学术评价活动。学术评价主体的资格,至少包含体现体制存在的权力因素和体现学术存在的能力因素。学术评价的内在标准主要有三个,即学术创造标准、学术规范标准和学术道德标准。关于学术评价的价值取向,目前的当务之急应该是重申学术的神圣,让有可能以学术评价为工具的人们,能以虔诚之心面对学者及其学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