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抵押物的转让与抵押权的效力
被引:26
作者
:
邹海林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邹海林
机构
: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来源
:
法学研究
|
1999年
/ 04期
关键词
:
抵押物转让;
第三人;
价金;
抵押权人;
抵押人;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3 [债权];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担保法第49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
引用
收藏
页码:134 / 148
页数:15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