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时期政府的教育公平责任及其边界

被引:23
作者
盛冰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关键词
教育公平; 政府责任; 社会转型;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40 [教育学];
学科分类号
040101 ; 120403 ;
摘要
政府的教育公平责任是有边界或限度的,政府责任不能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政府应承担的教育公平的基本责任包括:保障教育机会的均等和权利的平等;投资于基本的教育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并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提供有质量的教育,尽可能地维护教育过程的公平;提供多样性、个性化的教育服务,从而保证差异公平;保护与扶持处境不利人群,以实现弱势补偿原则;建立以公平为导向的政策与法律环境。政府在不同教育阶段中的公平责任包括:政府是义务教育的首要责任者和最终保障者,政府是幼儿教育与高中教育的主要责任者;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领域,政府有责任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教育服务多元供给体制。
引用
收藏
页码:60 / 65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第三域的兴起.[M].李亚平;于海编选;.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2]  
正义论.[M].(美)罗尔斯(Rawls;J.)著;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3]  
高等教育哲学.[M].(美)布鲁贝克著;郑继伟等译;.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
[4]  
资本主义与自由.[M].(美)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ionFriedman)著;张瑞玉译;.商务印书馆.1986,
[5]  
反杜林论.[M].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