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根据2012年所有(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数据库纳入的)基层法院判决的关乎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案件来澄清新型"劳务关系"与旧型"劳动关系"两者在理论和实用层面上的不同。文章也检视了劳务派遣中介公司与其(签订合同的)工人间的纠纷的案例,来阐明两者之间的法定关系,并澄清其和企业与工人间的"劳务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又有什么样的不同。三种不同工作关系对比彰显的是,今天劳动法理论与实践中所存在的一个"黑洞",与其所制造的割开合同签订与管理实施、劳工的"人"与其所做的"工"相关。文章最后把劳务派遣置于全球化了的劳工社会史与法律史整体之中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