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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的司法判例——两大法系判例拘束力之比较
被引:28
作者
:
R.B.施莱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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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施莱辛格
吴英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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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姿
机构
:
来源
:
环球法律评论
|
1991年
/ 06期
关键词
: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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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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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正> 一、关于判例的"约束力" 英美法系的司法判决构成"法律"、因此不依据"遵循先例原则"、"法律"则不明确。大陆法系的法典及其辅助性法律则为"法律"。从理论上说,法院只能"适用"和"解释"法律。他们认为成文法提供了法律确定性所必须的基本因素,因此,司法判例毋需、或者通常没有约束力。我们通常认为:普遍法系的司法判例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在某种程度上对同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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