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被引:18
作者
邱本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经济法体系; 大宪章; 程序; 高度集权; 社会关系; 商品经济; 经济体制; 经济法; 反垄断法; 自由竞争; 市场经济;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精神实质和实践纲领。它的必要是由法的普遍性属性和经济法自身特征决定的。根据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为计划原则和反垄断原则。计划与其说是强制命令不如说是参考意见;与其说是目标数字不如说是政策措施;与其集权不如分权;要适应市场而不是市场迎合计划;与其说是结果不如说是程序;不是包揽一切而是宏观调控。反垄断旨在维护自由竞争,促进科技进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政治民主。反垄断法是“自由企业大宪章”,是“基本经济法”,是“经济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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