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 2 0 0 0年 4月 1日正式启用护理保险制度。这一制度把市町村政府定为保险主体 ,投保人为 4 0岁以上的日本人 ,参加这项保险为强制性或义务性。整个制度由个人每月所交保险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资金以及每次使用服务时个人需交的一定费用支持。护理保险制度提供护理方面的服务分为居家护理和设施护理。在申请接受服务的程序通过后 ,适合于不同老人的帮助或护理方案成立 ,老人即可于 2 0 0 0年 4月 1日开始接受护理保险的服务。新护理保险制度与其他种类的保险不同 ,它强调老人的自主性 ,并有专门的人员提供护理服务 ,家务劳动和护理服务被数量化、货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