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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破产程序中的和解制度及其革新
被引:6
作者
:
邹海林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邹海林
机构
: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来源
:
法学研究
|
1994年
/ 05期
关键词
:
破产程序;
和解程序;
和解制度;
债权人会议;
破产宣告;
债务人;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291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法令];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破产为清理债权债务的一种司法程序,存在无法克服的诸多缺陷。这就给各国立法者提出了一项要求:创立既可以使债务人免于破产又使债权人少受损失,并能稳定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制度。破产制度发展到近代,和解制度应运而生。和解制度是为了克服和避免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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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5 / 51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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