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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美国仓单法
被引:1
作者
:
朱志晟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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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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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dex:
0
朱志晟
机构
:
来源
:
政治与法律
|
1989年
/ 01期
关键词
:
仓单;
流通过程;
受让人;
持单人;
仓储费用;
美国;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D O I
:
10.15984/j.cnki.1005-9512.1989.01.019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美国仓单法是适应商品流通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所谓仓单法是指调整仓储人与委托人之间货物储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由于仓储人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通过仓储人签发的仓单反映出来,因而被称为仓单法。在美国,仓单作为和提单并列的物权凭证。在经济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代表货物直接用于买卖,从而使大量商品不作现实的移动而转让。有关仓单的法律主要有《美国仓单法》和《统一商法典》中的有关条款。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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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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