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被引:1
作者
裴小军
机构
[1] 江苏省农林厅
关键词
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 劳动者; 荷兰;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56.3 [];
学科分类号
020205 ; 1203 ; 0202 ;
摘要
<正> 以荷兰为代表的欧洲国家,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式,不但早已成功地解决了“三农”问题,而且使农民成为农业市场竞争主体。荷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之大、实力之强、组织之严密、功能之广泛,在发达国家中居于领先水平。像荷兰这样高度发达的工业化国家,还能保持农业的强势,离不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功劳。研究和借鉴荷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运行机制,对于江苏省发展农民经济组织、培育农产品市场竞争主体,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收入,应对入世挑战,有着现实和长远的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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