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回归原点与制度修正

被引:64
作者
张卫平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管辖权异议; 原点; 程序过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人们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讨论存在着疏远制度目的和价值的问题,从而贬损了讨论的实际意义和价值,因此,应当回归此制度的原点重新认识它。依据“审判公正假定”,管辖错误的实质是法院内部分工的错误,因此,只要异议制度的设计能够平衡双方当事人的优势,异议制度的目的就算达到了,完全没有必要再将其扩展而致“程序过剩”。现有管辖权异议的两审终审制人为地强化了管辖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误导了人们对其程序正义的认识,应当予以修正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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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论民事诉讼的契约化——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作业 [J].
张卫平 .
中国法学, 2004, (03) :7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