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持有犯罪”的行为方式——兼与储怀植教授、杜宇博士商榷

被引:3
作者
马荣春
机构
[1] 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
关键词
行为方式; 作为; 不作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持有犯罪"的行为方式到底是作为,还是不作为,还是所谓的融作为与不作为于一体的第三种行为方式,至今争论不休。"类型化"思维似乎能够说明"持有犯罪"的行为方式属于第三种行为方式,但也经不住推敲。"持有犯罪"的行为方式问题可从"持有犯罪"行为特征、刑法规范的种类和明确"持有犯罪"的行为方式归属的意义来予以澄清。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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