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研究

被引:23
作者
郑金玉
机构
[1] 河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交易安全; 所有权安全; 举证责任; 败诉风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与德国等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有明显的优先保护所有权的倾向。由此,我国的善意买受人承担着更多的交易风险,其中包括以善意取得各个要件事实证明责任为主的诉讼风险。其原因是我国的占有制度的性质有别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此外,在物权行为有因性和无因性之间做出的不同的政策性选择,以及由此决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立法精神的不同,也是造成这种差异的重要原因。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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