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制度的巩固与发展

被引:83
作者
朱孝清
机构
[1] 中国法学会
关键词
检察制度;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法律监督; 检察职能;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3 [检察院];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我国,检察机关无权对监督对象直接进行处理,因而其法律监督需要职务犯罪侦查权作为支撑。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监督失去了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支撑,这会导致诉讼监督进一步软化和弱化,致使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面临严峻挑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必须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通过给检察机关保留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的侦查权、赋予检察监督以硬的约束力、赋予监督中的调查核实权以及必要措施,来增强监督刚性;通过提请合宪性审查、拓展司法审查和行政检察,来逐步拓展检察职能,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在新时代得到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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