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盲目扩张《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适用范围

被引:14
作者
崔建远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合同法》第44条第2款; 批准; 生效要件; 未生效;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限于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涉外股权转让合同,以及中外合作勘探、开采石油、天然气合同,并不适用于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在未将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变性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场合,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应为无效,而不是未生效。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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