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是否获得了财富增值?

被引:9
作者
吴德胜 [1 ]
吕斐适 [2 ]
于善辉 [3 ]
机构
[1] 南开大学商学院
[2]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3]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键词
股权分置改革; 流通股; 对价;
D O I
10.14116/j.nkes.2008.02.008
中图分类号
F272 [企业计划与经营决策];
学科分类号
1201 ;
摘要
本文的主要的目是从事后的角度分析流通股股东的股票财富在股权分置改革前后的变化。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提出和表决是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一个讨价还价过程,利益分配取决于双方的谈判力量。统计结果显示,从总体上看,流通股股东的财富在股改前后获得了7%的增值。非流通股比例、股改批次、控股股东性质、市净率是影响流通股股东获得财富增值的主要因素。虽然非流通股比例越大,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票也越多,但是,流通股股东享受的财富增值却越低。非流通股比例与对价水平之间正的相关性掩盖了非流通股股东少付对价的事实。总的来说,对价方案是在维持流通股股东股改前后的财富不受损的基础上制定的,而不是补偿流通股股东历史上对上市公司的投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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