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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及相互关系
被引:13
作者
:
王国忠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王国忠
机构
:
[1]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来源
: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2004年
/ 06期
关键词
:
村民委员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律人格;
职能;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1.8 [地方自治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是我国农村社会中并存的两种极其重要的社会主体。两者均以建制村或自然村为地域范围 ,以该地域范围内的农民为其成员 ,但两者的性质和职能却大相径庭。明晰两者的法律特征和职能 ,建构两者之间的共存关系 ,是推进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尽快实现农业产业化、农业生产集约化、农业经济市场化以及最终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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