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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的几个问题
被引:11
作者
:
周振想
论文数:
0
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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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周振想
韩哲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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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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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韩哲
机构
:
[1]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
北京大学法学院 副院长
[3]
教授
[4]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5]
博士研究生
来源
:
人民检察
|
2002年
/ 02期
关键词
:
挪用公款;
归个人使用;
构成要件;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摘要
:
就立法本意而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应为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这是对刑法调整范围及其打击力度考虑的结果,也是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要求。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图私利挪用公款归单位使用亦可构成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后的具体用途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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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M].孙谦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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